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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住宅楼加装电梯的事件引发了关注。原本反对加装电梯的4楼住户许女士,在电梯完工后想要补交费用使用电梯,但却遭到了其他居民的反对。
许女士表示,当初因为考虑到房子要出售,所以没有同意加装电梯。但当她得知电梯已经安装完毕,她也希望能够使用电梯,并愿意补交相应的费用。然而,她的这一请求遭到了部分楼内居民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许女士之前反对加装电梯导致了整个项目的延迟。
楼内的居民表示,当初因为许女士不同意,使得加装电梯的计划推迟了一年多。后来在政策放宽后,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于是他们再次尝试与许女士沟通,但她并未接听电话,这让居民们感到非常气愤。
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协调下,许女士最终同意补交2.8万元的电梯费用,并得到了电梯的使用权。但是,许女士对于补交的费用高于原始出资比例提出了疑问,希望能进一步了解其中的原因。
对此,业委会主任解释称,补交的费用是根据当前的市场价以及之前为劝说她加装电梯所产生的一些额外成本计算的。街道方面表示,原则上建议居民按照原始出资比例支付费用,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操作指导意见,因此此类情况需要由社区进行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成可能需要法律介入。
在案例公布之后,网民们的情绪纷纷指向了许女士。对于网民们的感情表达,可以理解,但是本楼的居民是否有权利拒绝许女士使用电梯呢?答案是没有。
律师表示,许女士在补齐款项后,有权利使用电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的事件。案例中的业主在补齐集资款后,法院判决其拥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用电梯的权利。
简单来说,只要许女士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其他业主就没有权利阻止她使用电梯。
至于2.8万元的转账问题,律师认为,虽然收款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但是需要许女士与垫付费用的业主或者加梯代表签署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许女士表示,当初反对加梯是因为个人意愿,她认为在加梯征询过程中,业主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她希望能够明确补交钱款的具体构成,并且希望进一步完善加梯的流程。经过沟通后,居委和业委会也认为需要一份正式的补充协议来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具体如何制定这份协议,还需要街道司法所提供的建议。
网友们对此事件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许女士应该为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有的则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对加梯一事表达自己的意见。
对于每位住户而言,加装电梯是一个重大的事项。随着这项工作的持续推进,特定的案例可能会逐渐浮现。我们接受事情有可能需要“修正”,同时我们也希望,在做出选择之前,大家能够仔细考虑。一旦选择了某条道路,也应该准备好承担相应的“改变主意”的代价。
【本文标签】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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